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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代国际礼仪、外交礼仪

来源: 作者: 时间:2007-12-20 Tag: 点击:

   “主权平等”既然是现代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,作为国际交往中行为规范的现代国际礼仪,当然也必须遵循这一准则。
  “主权平等”常常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:
  (1)国家的尊严受到尊重:国家元首、国旗、国徽不受侮辱。
  (2)国家的外交代表,按照国际公约的规定,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。
        (3)不以任何方式强制他国接受自己的意志;不以任何借口干涉别国的内部事务。
  (4)在交往中,实行“对等”和大体上的“平衡”。
  所谓“对等”实际是上就是“礼尚往来”,交往的双方人员,身份要大体相当;代表团互访时,双方的接待规格应相差不多;“投之以桃,报之以李”,是“对等”原则的正面引用。在国际交往中,有时也从负面运用这一原则。如:你赶走我的武官,我就驱逐你的参赞;你怠慢了我,我也请你坐一坐“冷板凳”等。
  所谓“平衡”,也可以理解为“一视同仁”或“不歧视”的原则。但是,所谓“平等”、“平衡”都是相对的,不是绝对的。在国际交往中,在礼仪上给予“破格接待”的,也有诸多先例。可见国际礼仪程序的运用也是一种外交艺术。
  (5)“主权平等”的原则,在国际组织中和国际会议上,表现为每一个参加国都有同等的“代表权”和“投票权”,每一个国家所投的票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。
  (6)在“礼宾序列”问题上,也应当体现各国“主权平等”的原则。在国际会认上,各国代表的位次,不是按国家大小强弱的原则来排列,一般是按会议所用文字的国名字母顺序来排列。在签定条约协定时,应遵守“轮换制”,既每个缔约国在其保存的一份文本上名列首位,它的代表在这份文本上首先签字。在国际活动中,各国代表的序列,应以代表的职务高低或就职时间的先后作为排列的依据。在文字的使用上,每个国家都有使用本国文字的权利。在签定国际条约协定时,本国文字与别国文字具有同等效力。
   国际惯例的几个特点:
  ·能用性,为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通用。
  ·稳定性,不受政策调整和经济波动的影响。
  ·重复性,一般都是反复运用。
  ·准强制性,受到各国法律的保护,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。
  ·效益性,被国际交往活动验证是成功的。
  2.现代国际礼仪的特点。
  (1)必须以相互尊重、主权平等为基础。现代的国家关系应当是完整的主权国家之间的关系。这与封建割据、闭关自守的封建国家之间的关系、宗主国同殖民地附属国之间的关系不同。国家不论大小强弱,主权应当一律平等。
  (2)国家间,除双边关系发展外,多边往来大量增加的趋势十分明显。从而在礼仪做法上也提出了许多新问题,产生了新的做法。
  (3)国际礼仪的内涵更加丰富,包括政治外交、经济贸易、文化教育、军事国防以及民间往来等各方面、多层次的国际往来,也都通过一定的礼仪形式来进行活动。特别是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,许多公司企业都设有专职礼仪人员或公关部门。
  (4)礼仪活动更加讲求实效,活动的形式更加多样,具体安排更加灵活。例如,领导人之间的实质性会谈更加受到重视:日程安排更加紧凑合理,举行宴会讲究礼仪但不事铺张;参加宴会的人数有所压缩;宴会上发表正式讲话的次数有所减少;动员群众参加的大规模场面很少;互访代表团人数减少;生活接待更加注意安全、舒适、方便等。
  (5)“川礼仪简化”成为趋势。由于国际交往和活动急剧增多,繁文缛节势必成为人们不堪负荷的重担,分去人们的许多时间和精力。因此,外交礼仪简化在国际上成了一种必然趋势。


(五)外交礼遇的三条原则和四条标准

  1.外交礼遇三原则。
  对等的原则:即一方出场与来访者在级别、职务、以及待遇、费用等方面,大体上要对等。除非有特殊的安排,外交礼遇不宜随便提高或降低;
  破格的原则:有的来访者身份虽然不高,但有较深背景,或一方对另一方有特殊要求,或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给来访者以破格的较高接待礼遇。
  从简的原则:即重精神、重友谊、重实效、不重形式,不讲排场,不事铺张。从简不等于冷落,要注意生活照顾,尽量做到热情周到。
  我国的外交礼遇规格是在长期的外交实践中逐渐形成的。它是中西结合,以中为主,具有中国特色。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,外事接待要体现无产阶级的外交风格和风度。我们的做法是,一是国家不论大小一律平等,反对大国沙文主义,尊重各国的风俗习惯,不强加于人,不卑不亢,落落大方,反对低三下四的庸俗作风;二是礼宾安排要与我国的对外政策相一致,要有针对性,重礼仪、重实效,生活上要尽量热情周到;三是提倡勤俭办外事,反对讲排场、摆阔气。
  2.四条基本标准。
  举办任何一项对外交际活动,都需要大量的具体工作。因此要求每一个礼宾工作人员既要有高度政治责任感,又要熟悉各方面的业务,并且还要有既严谨又灵活的工作作风。一般来讲,衡量接待工作完成得好与不好,有四条基本标准:礼遇、宣传、安全、服务。

(六)我国礼宾改革及特点

 礼仪与礼节在一定意义上反映了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、文化状况和社会风尚。然而,随着国际交往的日益发展,各国礼仪形式与交际礼节都在不同程度发生变化和改革。面对迅速发展的对外开放形势,我国在确保做好外宾接待工作的前提下,既考虑到国际惯例的需要,又从我实际出发,对接待来访的外宾的礼节礼仪等方面作了一系列的规定和改革。
  ·1978年10月起,凡国宾来访,我外交部不再通知各国使节到机场迎送;不再邀请各国使节及夫人和驻京记者出席欢迎宴会。
  ·1978年12月起,我国不再派专机到国外迎送来访国宾。
  ·1979年1月起,我国不再组织四、五千人的欢迎队伍迎送国宾。
  ·1980年5月,出访的代表团,一般不在国外举行答谢宴会。
  ·1980年5月,安排国宾(视其意愿)向人民英雄纪念碑献花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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