现代国际礼仪、外交礼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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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07-12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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·招待来访代表团的(人数)规定:
国家元首级,30人以内;副元首级,12人以内;部长级,10人以内。
·1980年9月,国宾抵达首都,欢迎仪式由机场移至人民大会堂东门外广场举行。贵宾离京不举行欢送仪式,由我国领导人前往宾馆话别,由级别较低的官员送行。除天安门广场两侧的电灯柱上挂两国国旗和主要街道挂彩旗以外,不再挂横幅。
·1980年9月,国庆招持会改用酒会形式。
·1981年起,国宾来访,<<人民日报>>不再发表社论欢迎,只发表国宾照片和简历。
·1981年起,对国宾车队恢复摩托车护卫。
·1983年起,实行陪同团长制,去外地访问时,由陪同团团长陪同活动。
·1983年起,国宾来访时,在人民大会堂东门外广场举行欢迎仪式、检阅三军仪仗队时,增加检阅分列式。
·国务院规定:根据国家不分大小一律平等和国际惯例,接待外宾时,应由相应职务的人员出面迎送。当部长不能亲自迎送时,可在外宾住处欢迎和话别。
·1984年,外交部对宴请提出改革意见:
1)提倡宴请形式多样化(酒会、招待会、冷餐会和自助式宴);
2)中餐西吃(分食制);
3)宴会以中餐为主,提倡四菜一汤(冷盘不宜太多,热莱也不要大多);
4)地方宴请应提倡用地方名酒或特色酒。
·1987年,外交部提出缩短国宾车队的要求:正部级一人一辆,副部级两人合一辆,司局级乘面包车(备机动车)。
·1987年,部级代表团在国外期间,一般不搞答谢宴会,如确因工作需要,可举行小型宴请活动,不发消息。不建议来访代表团举行答谢宴会,如摘,不发消息。
·1990年,淡化对宴请的报道,宴会上讲的话放在会见时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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